
计算净利润时不扣除上一年度亏损,核心原因在于会计准则对利润的定义和企业与股东两个主体的区分。简单来说,净利润计算的是当期的经营成果,而上一年度亏损是以前年度的事情,性质完全不同,所以不能混在一起算。
净利润是“当期”的经营结果。根据权责发生制,净利润严格限定在当期(1月1日-12月31日)。净利润只记录这期间发生的收入与费用,目的是衡量公司今年赚了多少。而上年的亏损是上年的成绩,不能拿来冲抵今年的收入,否则就扭曲了对今年经营能力的评价。
弥补亏损是“分钱”前的动作。“扣除”亏损,其实发生在计算净利润之后,也就是利润分配环节。公司的利润分配有法定顺序:即如果年初有未弥补的亏损,先用今年赚的钱(净利润)去填补。弥补亏损后还有剩余,则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等。完成上述步骤后,剩下的才能用来分红。
比如,某公司去年亏了100万元,今年赚了200万元。在账面上,今年的净利润就是200万元。年底算完账后,公司需要考虑这200万元怎么处理。因为去年还亏着100万元,所以不能直接全部分红。必须先用今年的利润去填补去年的亏损。
简单的说,“算净利润”是第一步,只算今年。“弥补亏损”是第二步,决定分多少。前者是为了反映业绩,后者是为了保护资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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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2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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